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邓云华 刘沁灵
近日,嘉禾县人民法院立足司法为民初心,聚焦涉企纠纷实质化解,积极开展调解工作,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及债权转让纠纷案件,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又助力企业纾困解难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。

原告某维修店与被告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签订购销合同,约定原告向被告销售制砂机。合同签订后,原告按约履行交付义务,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,剩余欠款经多次催讨仍未结清。与此同时,案外人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向被告供应建材享有到期债权,为一次性解决债务问题,该公司与原告签订《债权转让协议》,将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原告。原告受让债权后,多次催讨未果,遂诉至嘉禾县人民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李孔辉深入梳理案情,全面核查证据与交易背景。经了解,被告并非恶意拖欠,而是近期经营困难,短期内无法一次性足额付款;原告资金回笼需求迫切,也理解被告困境,双方均有调解意愿,不愿因诉讼激化矛盾。基于此,李孔辉法官秉持“调解优先、实质化解”理念,决定以调解方式推进纠纷解决,降低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。

为掌握被告经营实情,法官主动联系被告,前往其公司查看经营情况,详细了解资金周转、生产运营等困难,释明法律规定并督促其履约,同时引导被告若无力一次性履行,可与原告协商分期付款,避免影响企业信誉。调解初期双方就还款方式、周期存在分歧,法官耐心倾听诉求、梳理焦点,从法律、合同及企业实际出发反复协商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:被告分期支付全部欠款,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诉请,给予被告还款缓冲期。
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购销欠款纠纷,还一并解决了受让的案外人债权问题,理顺多方债务链条,实现“一案解多纷”,既保障原告回款权益,又为被告纾解资金压力,助力其渡过困境,减少诉累、修复企业间合作关系。
下一步,嘉禾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涉企纠纷的源头治理与实质性化解,依托柔性调解、精准司法服务等务实举措,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,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责编:刘建军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